关于进行“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总结的通知
教通【2014】90号
有关学院:
教育部《关于公布地方所属高校“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3】48号)文件,我校“红河州和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晋宁大春河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云南省烟草农业科学研究院农科教合作培养基地”、“云南省畜产品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践教育中心”被批准为首批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自2013年5月公布以来,已开展一年多的建设和使用工作。为进一步推进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工作,教育部教育司将进行基地建设成果及经验总结。请学院根据立项建设的目标,将建设使用情况从建设背景、建设情况、取得的经验、学生受益面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并附上基地学生在基地开展实践锻炼等的照片及实物材料、图片,总结材料不少于5000字,于12月4日(星期四)上午12:00前交实践教学基地管理中心综合办公室(7#楼A区305),联系人:伍晓明,电话:65227697。
附件:联合承建学院及基地名称
教 务 处
二0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联合承建学院及基地名称
植物保护学院:红河州和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
水利学院:晋宁大春河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
烟草学院:云南省烟草农业科学研究院农科教合作培养基地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云南省畜产品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践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