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学相关工作的通知
教通〔2021〕97号
各学院:
为统筹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及期末教学工作,保证教学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
(一)考试时间
1. 统考课程:原定2022年1月5-6日和1月10-14日进行的校级统考课程提前至2022年1月3日至7日(考试周)进行,由学校统一安排。
2. 专业课程:各学院组织安排的专业课程考试原则上2022年1月3日前完成,如因教室冲突而无法安排的课程可穿插在考试周进行。学院期末考试课程安排表请于2022年1月1日前报教务处教务科金老师备案(E-mail:[email protected])。
(二)考试安排
1. 学校期末统考课程集中在考试周进行,共有17门课程,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1。
2. 请各学院仔细核对期末考试周考场安排明细表(附件2,另附),确认后请务必于2021年12月29日前登录网站(http://202.203.187.87:8082)完成各学院监考教师的安排。
3. 请各学院仔细核对期末考试周考场安排明细表(附件2),如有疑问请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电话:65227702)。
4. 普洱校区期末考试由热作学院教务科自行安排。
(三)相关要求与说明
1.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考试管理相关规定,切实做好期末考试命题、审批、评阅、归档等相关工作,确保各环节不出差错。
2. 切实做好期末考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考生在考场内尽量分散就坐,所有考生、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督促学生尽快离开考场,避免人群聚集;考试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监考教师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学院报告,并按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妥善处置。
3. 各学院要按要求做好监考教师的安排、培训与管理,督促监考教师严格学校考试管理规定做好监考工作;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自觉遵守监考纪律,按时监考,考场内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4. 各学院加强期末考试巡考,及时有效处理好考试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5. 对因疫情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学生,统一按“缓考”办理,各学院要认真做好相关学生的思想工作。
6. 各任课教师须在课程考试结束后1周内完成考试成绩提交,并认真做好试卷分析、课程教学目标达成度分析等工作。
7. 期末考试结束后,各学院要认真按相关要求进行自查和总结,并于2022年3月18日前将期末考试总结纸质材料交教务处综合科浦老师备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实践教学
(一)自2021年12月30日起,所有实践教学只能在校内进行,不再新增校外实践。
(二)已在校外进行集中实习的,指导教师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实习学生管理,返校前须经学院及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
(三)尚在校外分散实习且无期末考试的学生原则上不再返校,各学院和指导教师要切实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做好学生的健康监测工作;确需返校的学生,需经学院及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返校。
(四)各学院要统筹安排,优化调整实践教学内容与方式,确保于2022年1月3日前完成实践教学。如有疑问请联系教务处邢老师,电话:65227701。
附件:1. 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周日程安排表
2. 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周考场安排明细表
3. 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学院期末考试课程安排表
教务处
2021年12月29日
97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学相关工作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