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首批课程评价审报材料审核环节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课程中心文章来源:时间:2021年12月10日点浏览数:149次

教通〔2021〕92号

 

各学院:

  为了严格把关课程质量水平,客观公正的遴选好高质量课程,严格按要求开展好课程评价工作,请各学院根据教师授课水平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课程评价等级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评价审核要求

(一)教学秘书工作

1.检查审报材料。学院教学秘书认真检查参评教师提交资料是否齐全,评价等级为A或B级课程是否按要求提交高阶材料,检查视频材料能否正常播放,如若申报材料不符要求请驳回并通知参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检查、完善审报资料。

2.分配审核任务。各学院教学秘书组织系室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等参加课程审报材料审核工作,并按平台操作指南将审核任务分配给相关责任人。

(二)材料审核人员工作

审核人员要本着对课程质量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核参评教师提交的课程授课相关资料,尤其要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课程申报资料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两性一度,课程思政体现等;

2.团队课成员是否按要求分别提交各自授课视频内容等课程资料;

3.申请表与实际授课形式是否相符,教师是否签字;

4.在线资源能否正常访问,已传视频在线资源建设说明文字材料等;

5.学生测试材料是否按要求提交齐全,学生综合分析报告分析是否能充分体现考核形式、考核课程目标达成等;

6.若已传审报材料存在问题,请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驳回通知参评教师完善审报材料

(三)领导审定

学院领导应高度重视课程评价工作,认真做好参评课程审报自评等级的合理性,严格做好课程质量水平把关,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签字后,完成最终评审课程的材料审定工作。二、二、学院评价工作时间安排建议

1.2021年12月11日—2021年12月13日审核人员审核资料;

2.2021年12月11日—2021年12月14日前参评教师根据驳回意见完善资料;

3.2021年12月15日—2021年12月16日前学院领导审定;

4.2021年12月16日—2021年12月30日前组织分配专家评审任务,完成学院初评工作。

 

 三、其他要求

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审核工作,确保教师日常教学能力、水平充分准确展示,抓实、抓好课程教学质量。

 

课程中心联系人:和老师,方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220625;

平台技术联系人:郭柯宇,联系电话:18812252512

办公地点:众创空间10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课程中心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