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教通〔2021〕35号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9号)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度新专业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1、新专业审批或备案
各学院要从学院学科专业整体发展及资源配置、生源、就业等现状考虑现有专业的调整及新专业的增设,鼓励学院聚焦新农科、新工科,跨学院、跨学科有机融合,联合申报新农科、新工科专业(填写附件2),2021年原则上不再备案目录内本科专业。
2、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
已有本科专业,申报两年制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填写附件3)。
3、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学制
可以同时授予两个学位的有些专业,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院办学实际,申请调整学位授予门类或学制(填写附件3)。
4、撤销专业
五年以上不招生的本科专业、与现有专业同质性高、办学条件长期匮乏、毕业生就业率低的专业,申请撤销。
二、申报和撤销名额
1、申报名额:2021年度学校拟推荐申报审批1-2个新农科、新工科本科专业。已有专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学制不限名额。
2、撤销名额:按照2021年2月报省厅的专业建设规划,拟撤销专业综合评价结果为D的3-5个专业。
三、工作流程
1、请各学院7月9日18:00点前将拟申报、调整、撤销专业名称以书面形式,由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教学科。
2、各学院拟申报专业的申报材料请于7月14日18:00点前交教务处教学科。同时学院准备10分钟的汇报答辩PPT。
3、7月16日前,学校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通过答辩、投票、审议确定2021年度申报、撤销专业。
4、7月20日前,2020年度申报专业申报材料修改完善,并在校园网首页公示一周。
5、8月6日前,公示期满无异议,先由专业负责人上传申报材料到教育部专业申报平台,由教务处导出申请表打印盖章扫描后再次上传。
6、8月6日-9月6日,教育部网站公示专业材料。
7、9月10日前,教务处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到省教育厅,由教育厅最终上报到教育部。
四、申报材料
1、拟增设、调整专业的可行性报告(1式1份)。注意应充分调研社会需求,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社会对新设专业的具体要求,根据需求确定(或预测)新设专业必要性和培养规模。
2、增设控制布点专业和目录外(教育部2020版专业目录)专业的重点说明材料(1式1份)。属于全省控制布点的专业需提交重点说明材料,内容包括在全面了解该专业社会需求和设置现状的基础上,学校申办该专业的优势与特色。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1式1份)。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须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为重要依据,确保申报专业达到标准的基本要求。
4、撤销专业需提交撤销该专业的情况说明,包括近三年的招生数据、就业情况以及撤销该专业的原因等内容。
联系人:余莎、刘玉英;联系电话:65227703;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
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
教务处
二O二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