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规定

文章作者:文章来源:时间:2021年05月14日点浏览数:408次

选课制是学分制的核心,选课管理是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学生应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学分要求和学院的指导意见,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学习进度,努力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为加强和规范学分制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一、选课原则

1.本科生所有课程均实行教师挂牌教学,学生在专业教学计划和学业导师指导下自主选择课程及任课教师。

2.学生选课应先根据本人修读目标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在教务处安排的预选课环节提交选课志愿,在正式选课或重学选课环节以指导性教学计划为依据,根据每学期公布的课程表和选课要求,在导师指导下,结合个人的实际及全学程学业计划进行。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期选课任务。

3.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学生必须修读。有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修先行课,再选修后续课。选课应遵循必修课优先、而后选修课的原则。

4.课程教学班选课学生人数须达到15人方能开课。特殊情况,由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课程停开后,学生可改选其它教学班。   

5.学生按规定手续选定课程后,应按课表规定的时间及教室上课。对未办理退课手续却不参加考试的,成绩以零分记;未办理选课手续的课程,成绩不予记载。

6.为了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自主性,培养学生独立钻研的能力,对达到免听、免修条件的课程,学生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免听、免修。

7.选课必须由学生本人进行,如果请他人代为选课,由此造成的错选、漏选、退选等情况,由学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8.学生应经常登录教务系统,及时了解学校公布的有关选课方面的信息和通知。

9.为保证教学秩序和学生安全,学生原则上不得跨校区选课。

    二、选课办法及程序

    1.准备阶段

    (1)教务处于每学期期中组织学生根据最新人才培养方案提交预选课志愿,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提交。

(2)教务处于每学期期末公布下学期课程预告。

    3)学生上网查询课程预告,并在导师指导下查阅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前做好下学期选课计划。

    (4)充分了解选课计划中每门课程的课程性质及开课教师情况。同一门课程有多位教师同时开课的,可以通过查阅教师简介及同学对教师的评价,了解每位教师的基本情况,选择自己认为满意的教师;专业选修课,可在充分了解课程在专业体系中的地位及作用后,结合自己的实际进行选修;通识选修课,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及拓展知识面的需要来选择课程。

    (5)学生选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处理好必修课与选修课的关系。低年级学生要打好扎实的专业基础,应注意适当控制通识选修课数量;高年级学生则应注意每学期通识选修课数量的相对均衡。

    ②处理好课程间的关联性和系统性。凡有先修要求的课程,必须修读先修课程后再选后续课程。

    ③处理好学习的质和量的关系。在选课时不单纯追求学分数,而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特长和爱好,注重知识结构的完整性以及能力的培养。

    2.正式选课阶段

    (1)学期末选课前,教务处会根据预选课志愿与实际开出课程情况,预置部分选课结果。选课志愿人数大于实际开出教学班容量的,优先预置高年级学生,相同年级学生由计算机从志愿申请人中随机抽取,志愿是否满足与投志愿时间先后顺序没有关系。

    (2)学期末选课采用申请提交并实时反馈的办法。每门课程均已安排好上课的时间和教室,已选满的课程,学生不能再提交选课申请。提交后的申请需经系统处理得到选课结果方有效。

    (3)学期结束前,在校学生应全部完成下学期非重新学习选课。

(4)每学年第一学期入学新生应在学期初两周内完成选课。

3.重新学习学生应在学期初两周内完成重新学习选课。

    4.每学期具体选课时间及安排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云南农业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规定》(校政发[2007]34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