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大学排课管理规定

文章作者:文章来源:时间:2021年05月14日点浏览数:226次

课程表是学校实施教学活动的调度表,是学校开展正常教学活动的依据。为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和稳定教学秩序,促进排课与课程表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执行计划审核及教学任务安排

1.每学期开学后12周内,各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编排各专业下一学期的教学执行计划(以下简称执行计划)。在编排过程中,学院要对指导性教学计划做调整时(包括课程的增删、课时和学分的增减、开课顺序的调整等),要填写《指导性教学计划执行变更表》,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签字盖章,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2.教务处根据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的要求,对各专业执行计划中的课程进行归并、调整,形成各专业教学任务,将各专业教学任务下发到课程所属学院安排任课教师。

3.课程所属学院负责教学任务的具体落实,任何教学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推诿,也不得随意更改课程设置或学期安排。各学院对教学任务进行复核后,合理安排所属课程的任课教师及上课周次,形成各专业《教学任务安排表》,经分管教学的学院领导签字后交教务处。

4.各学院在安排任课教师时,一般情况下不得对排课时间做特殊要求。个别教师确有困难需对排课节次有具体要求的,必须提前申请。在保证课程表合理性的前提下,可予以适当考虑。

5.各学院填写《教学任务安排表》的具体要求为:

(1)合理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统筹规划上课周次及教学任务数量;

(2)合理安排课程的周学时数,写清任课教师的实际情况和合理要求;

(3)任课教师优先服从学校的教学任务和课程编排最佳状态的要求;

(4)各学院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安排表》。

6.排课时要全面考虑退休、外聘、出差、攻读博士等特殊情况的安排,课表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允许调停课。

二、主讲教师资格审核

各教学单位需对担任主讲教师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不得担任主讲教师;主讲教师不明确的课程不允许开课。原则上各专业的主讲教师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讲师及以上职称。

三、课表编排的安排

1.课表编排时应综合考虑到师生每天的学时数、教学设备、教师的特殊要求以及课程间隔的时间组合等情况。

2.全校通识必修课程,如大学体育、大学外语、思政课等,由教务处统筹规划,各开课学院落实安排。各院专业课程由学院负责排课及核对。

3.实验课由学院负责安排落实。

4.编排课程表遵循的基本原则:

(1)学生负担尽量均衡;

(2)每门课程间隔尽量均匀;

(3)专业课尽量减少教室流动;

(4)主干课程或理论性强的课程尽量安排在上午;

(5)任选的通识选修课一般安排在晚上;

(6)教学资源分配合理。

5.通识选修课及有多位教师同时开课的课程,原则上先安排上课时间,再根据选课人数安排教室。

6. 课程安排冲突问题由教务处统一调整解决,并负责发布最终排课结果。

四、课程表调整与执行

1.教务处公布课程表后,各学院应根据执行计划对各专业的课程表进行核查,做到不漏排、不冲突,确保课程表准确无误。

2.课程表排定后如有漏排、错排等情况,各学院教学办应立即调整。

3.为了保证教学秩序正常运行,确保学生按期选课,课程表排定后,原则上不允许任课教师调整上课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教学的学院领导及教务处处长审批后,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

4.各门课程的教室安排以学期初公布的课程表为准。

5.遇有全校重大活动需要停课时,须经主管校领导同意,由教务处通知各教学单位。

6.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云南农业大学排课管理规定》(校政发[2007]34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