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课外学时工作量核算的通知

文章作者:教务科文章来源:时间:2020年11月13日点浏览数:107次

教通[2020] 62

 

各学院、部门:

根据《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深化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校政发〔2019101号)规定,现拟对2019学年第一、二学期和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开设的课程进行课外教学工作量的认定核算,具体申报程序通知如下:

1. 课程组或教师将该门课程教学大纲(必须在教学大纲中明确有课外学习学时安排)、课外教学实施方案和课外教学工作记录等证明材料交学院教学办。

2. 学院分管领导对证明材料(课程教学大纲中明确有课外学习学时安排、课外教学实施方案和课外教学工作记录等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审核完毕后,对每门课程的课外教学工作量在学院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于1122日前完成。

3. 公示期结束后,各学院于1127日前将汇总表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核定工作量。

4. 依据《中共云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党政联发〔20181号文件中的理论课时工作量核算办法计算。

5. 已提交过2019学年第一、二学期证明材料的学院,请查缺补漏该门课程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完整。

附表:课外学时工作量登记表

 

 

                        教务处

                 20201113

62  关于课外学时工作量核算的通知(20201113).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