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admin文章来源:教务处时间:2019年06月27日点浏览数:70次

教通[2019]45号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 号)要求,现将我校2019年度新专业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原则

各学院要从学院学科专业整体发展及资源配置、生源、就业等现状考虑现有专业的调整及新专业的增设,鼓励学院跨学院、跨学科,有机融合,联合申报新农科、新工科、新文科专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备案新专业。

1、无专业建设和专业动态调整方案的学院,暂不申报新专业;

2、近三年有新备案或审批专业的学院,原则上暂不允许申报新专业;

3、专任教师按专业一对一归属,凡专任教师平均人数≤12人的学院,暂不申报新专业。

二、申报名额

   2019年度学校拟推荐新申报备案或审批3个专业。

三、工作流程

1、请各学院7月3日18:00点前将拟申报或调整专业的名称以书面形式,由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2、各学院拟申报专业的申报材料和10分钟的汇报答辩PPT请于7月9日18:00点前交教务处教学科。

3、学校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通过答辩、投票、审议确定2019年度申报专业。

4、2019年度申报专业申报材料修改完善,并在校园网首页公示一周。

5、7月31日前,公示期满无异议,教务处负责上传申报材料到国家专业申报平台。

6、8月1日-8月31日,教育部网站公示专业材料。

7、9月5日前,教务处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到省教育厅,由教育厅上报到教育部。

四、申报材料

1、拟增设、调整专业的可行性报告(1式1份)。注意应充分调研社会需求,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社会对新设专业的具体要求,根据需求确定(或预测)新设专业必要性和培养规模。

2、增设控制布点专业的重点说明材料(1式1份)。属于全省控制布点的专业需提交重点说明材料,内容包括在全面了解该专业社会需求和设置现状的基础上,学校申办该专业的优势与特色。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年修订)(1式1份)。专业培养方案须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为重要依据,确保申报专业达到标准基本要求。

撤销专业需提交撤销该专业的情况说明,包括近三年的招生数据、就业情况以及撤销该专业的原因等内容。

 

联 系 人:余  莎  刘玉英  孔垂丽  联系电话:65227703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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