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教通[2019]45号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 号)要求,现将我校2019年度新专业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原则
各学院要从学院学科专业整体发展及资源配置、生源、就业等现状考虑现有专业的调整及新专业的增设,鼓励学院跨学院、跨学科,有机融合,联合申报新农科、新工科、新文科专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备案新专业。
1、无专业建设和专业动态调整方案的学院,暂不申报新专业;
2、近三年有新备案或审批专业的学院,原则上暂不允许申报新专业;
3、专任教师按专业一对一归属,凡专任教师平均人数≤12人的学院,暂不申报新专业。
二、申报名额
2019年度学校拟推荐新申报备案或审批3个专业。
三、工作流程
1、请各学院7月3日18:00点前将拟申报或调整专业的名称以书面形式,由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2、各学院拟申报专业的申报材料和10分钟的汇报答辩PPT请于7月9日18:00点前交教务处教学科。
3、学校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通过答辩、投票、审议确定2019年度申报专业。
4、2019年度申报专业申报材料修改完善,并在校园网首页公示一周。
5、7月31日前,公示期满无异议,教务处负责上传申报材料到国家专业申报平台。
6、8月1日-8月31日,教育部网站公示专业材料。
7、9月5日前,教务处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到省教育厅,由教育厅上报到教育部。
四、申报材料
1、拟增设、调整专业的可行性报告(1式1份)。注意应充分调研社会需求,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社会对新设专业的具体要求,根据需求确定(或预测)新设专业必要性和培养规模。
2、增设控制布点专业的重点说明材料(1式1份)。属于全省控制布点的专业需提交重点说明材料,内容包括在全面了解该专业社会需求和设置现状的基础上,学校申办该专业的优势与特色。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年修订)(1式1份)。专业培养方案须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为重要依据,确保申报专业达到标准基本要求。
撤销专业需提交撤销该专业的情况说明,包括近三年的招生数据、就业情况以及撤销该专业的原因等内容。
联 系 人:余 莎 刘玉英 孔垂丽 联系电话:65227703
E-mail: [email protected]
附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