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初次任课教师资格的通知
文章作者:admin文章来源: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时间:2019年06月27日点浏览数:149次
教通[2019]44号
各学院:
学校对初次任课教师资格有明确的规定,《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初次任课教师的暂行规定》(校教发[1998]12号)对初次任课教师的岗前培训、教学锻炼、教研活动、试讲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云南农业大学教师教学规程》(校政发[2007]218号)要求主讲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并通过岗前培训,青年教师需按照学校要求完成相关教学锻炼,方能取得任课资格;《云南农业大学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实施细则》(校政发[2018]85号)要求组织开展新入职教师教学专项培训,参训新教师经考核合格并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方能承担助课及部分教学任务。
为了落实好相关文件精神,也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入职教师教学专项培训工作,确保新教师有充足的时间参加培训,原则上各学院新进教师入职后第一学期不能安排承担具体教学任务(其他高校调入的除外),应安排参加岗前培训、教学培训、教研活动、教学锻炼等,为承担教学任务做好充分的准备。确实需安排教学任务的,报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