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和代写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章作者:zhaoyanni文章来源:管理员时间:2018年09月03日点浏览数:31次
教通[2018]45号
各学院:
现将《云南省学位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和代写行为的通知》(云学位办[2018]13号)通知下发给你们,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并传达到每一位老师。按照文件精神,严格、认真地开展专项检查(自查),检查内容为2018届毕业生毕业论文,于9月6日前将经学院院长签字、盖章的自查结果纸质材料报教务处,电子版同时发到教务处实践与创新创业教育管理科邮箱([email protected])。
教 务 处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