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文章作者:admin文章来源:管理员时间:2016年10月31日点浏览数:114次
 

第一章   

第一条    编制依据

为贯彻国家培养创新型人才服务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发展战略,落实教育部和云南省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简称创训计划)”实施工作的精神,结合云南两强一堡发展规划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依据我校十二五发展规划中的相关要求,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保证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社会级等各层次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管理目的

创训计划教学管理旨在探索以学生为主体的互动教学方式,尝试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进而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系。要求转变高等教育常规观念,建立创新教学师资队伍,改变人才培养模式,调整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建立创新教学实践平台,提升教学质量整体水平,形成培养创新人才的教学能力,最终升华为创新教育文化。

第三条    教学目的

创训计划 教学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个人创新能力,重点在于个人兴趣的发展和延伸,形而上学和逻辑范式的习惯,怀疑与批判性思维的塑造。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学生的想象力、洞察力和判断力,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精神,挖掘学生的个人创新潜在能力,并以此为基础增强学生的生存(工作)和开拓(创业)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创新型社会的建设。

第四条    编制原则

创训计划管理办法遵循科学思考指导教学过程、学生兴趣主导创新教学、教师范式辅导学生创新、行政管理重在形式流程的原则编制, 依据自由申请、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管理,按照自主选题、自主实施、自主管理的要求组织,通过学生为主体、课题为载体、导师为客体的方式实施,实现互动式教学的突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管理分级

创训计划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成立校、院两级组织机构。

第六条    校级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创训计划领导小组,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由学校各行政处室和教学院部的教学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决策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审定工作方案、资助计划、经费预算,组织立项、检查和结题验收、宣传与交流等工作。

第七条    常设办事机构

学校创训计划领导小组在学校教务处下设创训计划管理办公室,全面组织和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探索管理办法,编制工作模板,处理日常事务,发布项目信息,协调公共关系,培养师资队伍,解决问题困难,例行项目管理,实施年度计划。

第八条    院级指导小组

学院成立创训计划指导小组,主管教学的院长任组长,由行政和教学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指导小组,例行本院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重点是组织项目的实施、进行过程管理、考核学生和教师。

第九条    咨询机构

学校成立“创训计划”指导专家委员会,分组对创训项目的立项、检查和验收提供咨询意见,并在技术层面指导创训工作。

第三章  项目类别与要求

第十条    项目分类

创训计划类别上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等三种类型,层次上分为校级(含市级)、省级(含社会级)、国家级(含国际级)等三个等级,时间上分为一年、二年、三年等三种期限。

第十一条   创新训练项目

创新训练项目为初级基础训练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个人创新能力,重点在于个人兴趣的发展和延伸,逻辑范式习惯的形成,怀疑与批判性思维的塑造。

本科生个人或小团队(3人以下),在导师的协助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条件准备、课题申请、项目实施、报告撰写、学术交流、成果评定等工作。一般期限为1年。

第十二条   创业训练项目

创业训练项目为中级综合训练课程,培养学生的个人生存能力,重点在于知识的综合与应用,企业运作模式的学习和了解,竞争意识与协作精神的协调,东西方文化的融合与理解。

本科生团队(3~6人),在导师协助下,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训练创业能力。一般期限为1~2年。

第十三条   创业实践项目

创业实践项目为高级实践训练课程,培养学生精英的个人开拓能力,重点在于个人与社会的磨合,理想与现实的协调,知识与产品(服务)的转化(科技与生产力的转化)。

由精英领导的学生团队(6~12人),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通过可行性研究、商业策划、注册企业、申报项目、募集资金、开展业务、管理公司等实际工作进行创业尝试。一般期限为2~3年。

第四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十四条  申报

1.受理时间  校级项目申报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具体时间见“创训计划”管理办公室通知,其他外源性项目届时管理办公室按其要求组织和推荐。

2.申   校级项目主要面向本科生二、三年级学生。由学生自主申报,申报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团队项目主持人限为1人,每位学生同一时期一般只能参与1个同等级项目,项目负责人只能主持1个项目。

3.申请单位  项目主持人所在学院是项目的承担单位。

4.指导教师  创新训练项目要求1名高级职称的指导教师,创业训练项目要求2名中职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创业实践项目要求2名中职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其中一人必须为企业职员(对企业家不要求职称)。

5.申报程序  由管理办公室发布通知,各学院组织申报,学生填写《云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申请书分为三类: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书、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创业实践项目申请书)(附件1),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所在学院创训计划指导小组推荐,报交管理办公室统一受理。

第十五条  评审

1.组织单位  管理办公室组织“创训计划”项目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项目上报学创训计划导小组审定。

2.专家评议  以现场答辩方式进行,由“创训计划”专家委员会决定是否立项。

1)创新训练项目  3位委员评价,重点审查创新性,其次是申请书的形式规范、技术路线的可行性,不做专业性评价。

2)创业训练项目  5位委员组成评审组(至少含1名企业家),进行现场答辩,形成评审意见,重点审查项目模拟训练的真实度,其次是申请书的形式规范和创新性,要求进行专业性评价。

3)创业实践项目  7位委员组成论证组(至少含2名企业家和1名财务专家),进行现场答辩,形成评审意见,按相应行业项目标准和要求全面进行可行性评价。

第十六条  立项

1.学校审定  创训计划导小组组织会议审核项目,通过的项目在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的项目发文公布结果,并通知申请人。

2. 签署合同  项目申请人在接到立项通知后,在15天内与管理办公室(教务处)签订《云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附件2),合同书一式四份,项目主持人、指导教师、承担学院、管理办公室(教务处)四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五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执行

项目合同签署后即开始实施项目,学生按照合同书要求和计划开展工作,并遵守学校有关教学、实验、科研、产业、财务等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实施要求

1. 教学主体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以学生为主体,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行设计实验方案、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并管理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报告论文等工作。

2. 导师指导  项目指导教师应发挥辅助作用,在方法学、技术学、自然哲学等方面提供参考意见,跟踪研究活动,营造学术气氛,每周1次项目讨论会,每月对研究活动作出评价。

3. 资源保障  全校各类实验教学中心、重点实验室、开发实验室、名师工作室、工程中心、研发中心、实践教学基地、企业等均要向执行项目的学生免费开放,并给予指导和提供方便,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 氛围营造  学校定期组织项目参与学生开展学术交流,总结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参加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第十九条  中期检查

项目研究时间过半,项目负责人提交《云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进度报告书》(附件3),内容包括: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项目未来工作安排和展望、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及分析等,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核进度报告书,并提出相关意见(对不按时递交中期进度报告书者或项目无明显进展者,学校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停止项目运行)。

第二十条  结题验收

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云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4),提交项目研究完成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材料,包括项目总结报告和有关支撑材料(如专题报告,开发的软件或系统,论文或文章,专利受理通知,获奖证书,实物成果及设计说明书和图纸,企业注册和经营管理等资料),并参加项目结题答辩。

2.“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公开发表时要注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

3.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研究报告和平时的工作态度、工作量和工作表现等填写指导教师评语。

4.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审议项目研究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材料,并组织答辩验收。

5.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故未完成预期成果,或擅自改变项目合同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和内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项目组成员自实际结题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创训计划”项目,指导教师两年内不能再指导“创训计划”项目。

第二十一条  项目变更

项目内容、研究计划及其参与学生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需提交变更申请报告,说明变更内容、原因及对项目研究的影响,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工作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校领导组批准,并在管理办公室(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延期与中止

1.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一个月,书写《项目延期申请》,并报送《进展报告》,说明延期原因及申请延长期限,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工作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校领导小组批准,并在管理办公室(教务处)备案。

2.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一年。

3.对于无正当理由延期或中止研究的项目,学校将停止该项目的经费使用,并取消其重新申请项目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  诚信与承诺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项目负责人在填写立项申请表时必须在诚信承诺条款上签名。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费管理

1.申报项目被学校审批立项后,学校将按研究经费的50%划拨到申请人所在学院(系),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统一管理,用于项目启动实施,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再拨付余下的50%经费。

2.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的资料费、调研费、实验材料费、会议费、发表论文版面费等开支。资助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在教师指导下自主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但需经指导教师的审核批准。学校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截留或挪用。

3.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研究资助费总额。

4.报销程序:项目组负责人签字      指导教师签字     学院(系)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      教务处签字备案      财务处报销。

第七章   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

1.学院(系)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要加强过程指导,定期组织学生参加学术讲座、讨论和交流,审查实验原始数据和实验报告。指导教师有责任监督指导学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取得预期成果。

3.每名指导教师每年只能指导1创训计划目,创业实践项目除本校指导教师外必须聘请1名校外指导教师。

第八章  表彰与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学生的奖励

1.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及参加者,学校颁发结题证书。研究成果编入《云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简介》。

2.经学校验收为优秀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可获得2学分的创新性实践学分以代替任选课学分。

3.学校将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获奖者按《云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参加各类比赛成绩管理规定》进行奖励。

4.对于优秀的结题项目,其成员在在免试保送研究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5.对于毕业年级的结题项目如产生重要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等)可等同于毕业论文。经指导老师同意,项目组成员以结题报告内容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时,每人须单独撰写研究论文,分别参加答辩。

6.学校将组织一年一度的大学生优秀创新成果展。

第二十七条  对指导教师的奖励

1.学院(系)对于指导教师在年终考核时给予一定工作量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学院(系)自行制定。

2.每年评选一次优秀指导教师,对精心指导、认真负责、且成绩突出的教师,学校将进行表彰奖励并颁发证书。

第九章   

第二十八条  实施日期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管理细则

各学院(系)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解释权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创训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