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依据
为贯彻国家培养创新型人才服务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发展战略,落实教育部和云南省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简称创训计划)”实施工作的精神,结合云南“两强一堡”发展规划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依据我校“十二五”发展规划中的相关要求,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保证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社会级等各层次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管理目的
“创训计划”教学管理旨在探索以学生为主体的互动教学方式,尝试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进而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系。要求转变高等教育常规观念,建立创新教学师资队伍,改变人才培养模式,调整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建立创新教学实践平台,提升教学质量整体水平,形成培养创新人才的教学能力,最终升华为创新教育文化。
第三条 教学目的
“创训计划” 教学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个人创新能力,重点在于个人兴趣的发展和延伸,形而上学和逻辑范式的习惯,怀疑与批判性思维的塑造。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学生的想象力、洞察力和判断力,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精神,挖掘学生的个人创新潜在能力,并以此为基础增强学生的生存(工作)和开拓(创业)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创新型社会的建设。
第四条 编制原则
“创训计划”管理办法遵循“科学思考指导教学过程、学生兴趣主导创新教学、教师范式辅导学生创新、行政管理重在形式流程”的原则编制, 依据“自由申请、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管理,按照“自主选题、自主实施、自主管理”的要求组织,通过“学生为主体、课题为载体、导师为客体”的方式实施,实现互动式教学的突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管理分级
“创训计划”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成立校、院两级组织机构。
第六条 校级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创训计划”领导小组,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由学校各行政处室和教学院部的教学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决策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审定工作方案、资助计划、经费预算,组织立项、检查和结题验收、宣传与交流等工作。
第七条 常设办事机构
学校“创训计划”领导小组在学校教务处下设“创训计划”管理办公室,全面组织和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探索管理办法,编制工作模板,处理日常事务,发布项目信息,协调公共关系,培养师资队伍,解决问题困难,例行项目管理,实施年度计划。
第八条 院级指导小组
学院成立“创训计划”指导小组,主管教学的院长任组长,由行政和教学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指导小组,例行本院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重点是组织项目的实施、进行过程管理、考核学生和教师。
第九条 咨询机构
学校成立“创训计划”指导专家委员会,分组对创训项目的立项、检查和验收提供咨询意见,并在技术层面指导创训工作。
第三章 项目类别与要求
第十条 项目分类
“创训计划” 类别上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等三种类型,层次上分为校级(含市级)、省级(含社会级)、国家级(含国际级)等三个等级,时间上分为一年、二年、三年等三种期限。
第十一条 创新训练项目
创新训练项目为初级基础训练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个人创新能力,重点在于个人兴趣的发展和延伸,逻辑范式习惯的形成,怀疑与批判性思维的塑造。
本科生个人或小团队(3人以下),在导师的协助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条件准备、课题申请、项目实施、报告撰写、学术交流、成果评定等工作。一般期限为1年。
第十二条 创业训练项目
创业训练项目为中级综合训练课程,培养学生的个人生存能力,重点在于知识的综合与应用,企业运作模式的学习和了解,竞争意识与协作精神的协调,东西方文化的融合与理解。
本科生团队(3~6人),在导师协助下,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训练创业能力。一般期限为1~2年。
第十三条 创业实践项目
创业实践项目为高级实践训练课程,培养学生精英的个人开拓能力,重点在于个人与社会的磨合,理想与现实的协调,知识与产品(服务)的转化(科技与生产力的转化)。
由精英领导的学生团队(6~12人),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通过可行性研究、商业策划、注册企业、申报项目、募集资金、开展业务、管理公司等实际工作进行创业尝试。一般期限为2~3年。
第四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十四条 申报
1.受理时间 校级项目申报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具体时间见“创训计划”管理办公室通知,其他外源性项目届时管理办公室按其要求组织和推荐。
2.申 请 人 校级项目主要面向本科生二、三年级学生。由学生自主申报,申报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团队项目主持人限为1人,每位学生同一时期一般只能参与1个同等级项目,项目负责人只能主持1个项目。
3.申请单位 项目主持人所在学院是项目的承担单位。
4.指导教师 创新训练项目要求1名高级职称的指导教师,创业训练项目要求2名中职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创业实践项目要求2名中职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其中一人必须为企业职员(对企业家不要求职称)。
5.申报程序 由管理办公室发布通知,各学院组织申报,学生填写《云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申请书分为三类: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书、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创业实践项目申请书)(附件1),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所在学院“创训计划”指导小组推荐,报交管理办公室统一受理。
第十五条 评审
1.组织单位 管理办公室组织“创训计划”项目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项目上报学校“创训计划”领导小组审定。
2.专家评议 以现场答辩方式进行,由“创训计划”专家委员会决定是否立项。
(1)创新训练项目 由3位委员评价,重点审查创新性,其次是申请书的形式规范、技术路线的可行性,不做专业性评价。
(2)创业训练项目 由5位委员组成评审组(至少含1名企业家),进行现场答辩,形成评审意见,重点审查项目模拟训练的真实度,其次是申请书的形式规范和创新性,要求进行专业性评价。
(3)创业实践项目 由7位委员组成论证组(至少含2名企业家和1名财务专家),进行现场答辩,形成评审意见,按相应行业项目标准和要求全面进行可行性评价。
第十六条 立项
1.学校审定 学校“创训计划”领导小组组织会议审核项目,通过的项目在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的项目发文公布结果,并通知申请人。
2. 签署合同 项目申请人在接到立项通知后,在15天内与管理办公室(教务处)签订《云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附件2),合同书一式四份,项目主持人、指导教师、承担学院、管理办公室(教务处)四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五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执行
项目合同签署后即开始实施项目,学生按照合同书要求和计划开展工作,并遵守学校有关教学、实验、科研、产业、财务等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实施要求
1. 教学主体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以学生为主体,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行设计实验方案、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并管理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报告论文等工作。
2. 导师指导 项目指导教师应发挥辅助作用,在方法学、技术学、自然哲学等方面提供参考意见,跟踪研究活动,营造学术气氛,每周1次项目讨论会,每月对研究活动作出评价。
3. 资源保障 全校各类实验教学中心、重点实验室、开发实验室、名师工作室、工程中心、研发中心、实践教学基地、企业等均要向执行项目的学生免费开放,并给予指导和提供方便,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 氛围营造 学校定期组织项目参与学生开展学术交流,总结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参加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第十九条 中期检查
项目研究时间过半,项目负责人提交《云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进度报告书》(附件3),内容包括: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项目未来工作安排和展望、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及分析等,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核进度报告书,并提出相关意见(对不按时递交中期进度报告书者或项目无明显进展者,学校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停止项目运行)。
第二十条 结题验收
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云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4),提交项目研究完成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材料,包括项目总结报告和有关支撑材料(如专题报告,开发的软件或系统,论文或文章,专利受理通知,获奖证书,实物成果及设计说明书和图纸,企业注册和经营管理等资料),并参加项目结题答辩。
2.“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公开发表时要注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
3.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研究报告和平时的工作态度、工作量和工作表现等填写指导教师评语。
4.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审议项目研究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材料,并组织答辩验收。
5.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故未完成预期成果,或擅自改变项目合同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和内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项目组成员自实际结题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创训计划”项目,指导教师两年内不能再指导“创训计划”项目。
第二十一条 项目变更
项目内容、研究计划及其参与学生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需提交变更申请报告,说明变更内容、原因及对项目研究的影响,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工作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校领导组批准,并在管理办公室(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延期与中止
1.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一个月,书写《项目延期申请》,并报送《进展报告》,说明延期原因及申请延长期限,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工作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校领导小组批准,并在管理办公室(教务处)备案。
2.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一年。
3.对于无正当理由延期或中止研究的项目,学校将停止该项目的经费使用,并取消其重新申请项目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 诚信与承诺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项目负责人在填写立项申请表时必须在诚信承诺条款上签名。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费管理
1.申报项目被学校审批立项后,学校将按研究经费的50%划拨到申请人所在学院(系),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统一管理,用于项目启动实施,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再拨付余下的50%经费。
2.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的资料费、调研费、实验材料费、会议费、发表论文版面费等开支。资助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在教师指导下自主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但需经指导教师的审核批准。学校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截留或挪用。
3.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研究资助费总额。
4.报销程序:项目组负责人签字 指导教师签字 学院(系)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 教务处签字备案 财务处报销。
第七章 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
1.学院(系)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要加强过程指导,定期组织学生参加学术讲座、讨论和交流,审查实验原始数据和实验报告。指导教师有责任监督指导学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取得预期成果。
3.每名指导教师每年只能指导1项“创训计划”项目,创业实践项目除本校指导教师外必须聘请1名校外指导教师。
第八章 表彰与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学生的奖励
1.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及参加者,学校颁发结题证书。研究成果编入《云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简介》。
2.经学校验收为优秀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可获得2学分的创新性实践学分以代替任选课学分。
3.学校将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获奖者按《云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参加各类比赛成绩管理规定》进行奖励。
4.对于优秀的结题项目,其成员在在免试保送研究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5.对于毕业年级的结题项目如产生重要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等)可等同于毕业论文。经指导老师同意,项目组成员以结题报告内容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时,每人须单独撰写研究论文,分别参加答辩。
6.学校将组织一年一度的大学生优秀创新成果展。
第二十七条 对指导教师的奖励
1.学院(系)对于指导教师在年终考核时给予一定工作量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学院(系)自行制定。
2.每年评选一次优秀指导教师,对精心指导、认真负责、且成绩突出的教师,学校将进行表彰奖励并颁发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实施日期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管理细则
各学院(系)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解释权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创训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