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大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科学有效地处置实验室突发安全事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完善应急管理机制,保障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结合学校学校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 实验室突发事件是指在实验室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的紧急事件。实验室可能存在的和发生的突发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灼伤、断电等紧急事件。
第二章 实施原则
第三条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实验室安全管理文件精神,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对各种影响安全的苗头及隐患,立足抓小、抓早,提早防范,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对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一旦发生重大事件,要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应对。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力求做到:
(1)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建设,不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经常开展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急处置队伍的实战能力。
(2)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储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所需的应急设施和必要的经费。在实验楼及实验室必要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安全疏散标志,配备有砂桶、灭火器等防火器材,在实验室固定位置备有救护药箱。
(3)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系统。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各自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部署,迅速通知有关部门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第四条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成立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突发事件的预防、紧急应对与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由教务处处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安全工作和实验室工作的相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管理人员、专职实验技术人员为成员组成。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第五条 应急预案的启动与处置步骤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现场人员应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告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根据突发事件事态情况分级启动本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一经启动,领导小组负责人及成员要认真执行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有效处置,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
(二)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快速做出应急反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迅速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并加强巡逻;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害,封闭、隔离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损害扩大的活动;抢修被损坏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四)事后,要对其他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和相关人员及学生进行教育,要及时部署和落实实验室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类似突发事件在本单位再次发生。
第六条 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或超出事件发生单位处置能力需要学校协调处置的,由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时上报学校,再由学校主要领导直接指挥和指导,协同开展处置工作。
第七条 突发事件报告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环节,每一起突发事件都必须作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一)首次报告,发生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向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报告的内容必须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和时间、报告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及通讯方式;尽可能报告的信息内容包括:事件初步性质、严重程度及发展趋势、可能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
(二)进程报告,进程报告内容为突发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对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进程报告除了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学校及相关部门。
(三)结案报告,在事件处理结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学校提交结案报告。
结案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的过程(包括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效果)、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并提出责任追究及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等。
第八条 根据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突发事件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
分级标准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第四章 应急处理联动机制
第九条 实验室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按照突发事件报告时限、程序及内容逐级上报,及时、准确地上报险情,尽快争取上级及有关部门的指导、支援,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条 现场人员应立即组织抢险、救治伤员,保护好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分析;责任领导应当尽快赶到现场,积极展开事故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在最短时间内调动师生员工,加强人力、物力投入,全力抢险,并配备必要的抢险救助设备,开展应急救援后的快速处置工作。
第十一条 抢险救护时都要先切断电源或采取防护措施后再组织救护,防止事态扩大。实验室无论发生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灼伤、断电等任何重大安全事故,现场人员在拨打119、120、110等公共救援电话的同时,应尽快告知相关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对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不同类型的安全事故,应按照相应的方式进行处理、救援。
常备紧急救援电话如下:
校内有关单位电话——教务处:65227700;学校保卫处:65227851; 学校报警电话:65227675;校医院电话:65227621。
校外有关单位电话——昆明市火警119;昆明市医疗救护120;昆明市报警服务台110;龙泉派出所:65745743、65894110;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急病救护68221120。
第五章 善后处置
第十二条 直接应急处置和救助活动结束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处置转向补救和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秩序。
(一)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二)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做好稳定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正常教学和生活的秩序工作。
(三)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四)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鉴,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件侦察工作。
第十三条 本预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