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大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教材选用与管理,健全科学的教材选用制度,努力促进优秀教材进课堂,选用高水平的教材,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农业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选用原则
(一)优先原则。优先选用各级各类获奖教材;省部级以上精品教材;国家级规划、省(部)级规划、国家级(中央级)出版社规划教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符合当前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本科层次对应的的近三年新出版的教材(含新修订版)。
(二)先进性原则。选用反映科学技术最新进展及某些行业新标准、新规定的教材或积极选用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外文原版教材和高质量的数字化教材。
(三)适用原则。选用的教材应符合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必须具有科学性、思想性、先进性、启发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严禁选用质量低劣、内容陈旧、包销和现款教材。
(四)更新原则。要结合学科、专业的调整,加强教材的推陈出新。要求农、理、工科类,人文经管类专业使用近3年出版新教材的比例达到50%左右;工科类中电子信息、计算机专业使用近3年出版新教材的比例应到100%。
(五)统一原则。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同门课程,应采用同一种教材。
二、教材选用标准
(一)文字教材
1.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对人才培养的需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全面、准确地阐述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2.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份量恰当,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3.选用的教材应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的有机统一,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完整表达课程应包含的知识,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学科发展上的先进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
4.选用的教材应文字精练,语言流畅,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符号、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加工、设计、印刷、装帧水平高,价格合理。
(二)数字化教材
1.选用的教材符合辩证唯物主义,无政治性和政策性错误,内容组织合理,知识关联清晰,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
2.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认知规律,符合课程教学要求,教学目标明确,取材合适,富有启发性,能引起和保持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注意力,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
3.选用的教材设计水平高,操作简便,人机交互性强,学习路径可选,交互参数可设,安装方便,兼容性强,可靠性高,运行速度快,容错性能强,用户指导简明完备,便于使用,教学性价比高。
4.选用的教材界面设计简明、重点突出、使用简便;图片、图像清晰;动画生动准确,音效质量好;智能化水平高,文字表达规范;字号、字体和色彩适合阅读,用标准语音讲解、配音和对白。
(三)外国教材
学校鼓励教师选用外国教材,选用时应由主讲教师或系(教研室)事先提出具体建议,经学院审定、方可使用,但需报教务处备案后。使用的外国教材,必须是原版或授权的国内出版教材,未经权利人授权许可,不得复制、使用外国教材。
三、教材选用要求
(一)对未列入学校规划,确属教学必须,我校教师编写的教材(含参加外校主编的教材),应经所在系(教研室)审查、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可列入教材选用计划。
(二)对未经审批、教师自行编写(含参加外校主编的教材编写)出版的包销、现款教材,不列入选用计划。
(三)教材一经选订,必须按计划使用,不得因更换任课教师等原因而拒用。
(四)坚持一门课程选用一种教材,如确因教学改革需要而增选辅助教材的,经系(教研室)提出、学院审查同意后实施,需报教务处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学生出售、摊派教材。
(五)各学院应积极选用优质的数字化教材,教务处与有关部门共同搭建公用平台。
四、教材选用程序与审批
(一)每学期期中教务处在教务管理网上向各学院、教师发布各类教材信息,以供选用教材参考。
(二)各学院根据教务处下达的必修课教学任务和所开设的选修课,系(教研室)组织本学科教师进行充分讨论,推荐二至三种教材版本,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每门课程确定一种作为课程选用的教材,由该门课程任课教师在校园网上提交。
(三)学院将所开设课程选用教材汇总后经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签字及填写《云南农业大学教材选用登记表》(附表一)、《云南农业大学教材征订一览表》(附表二)报教务处备案。
(四)教务处统计汇总全校教材选用结果,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由分管校长签署意见后组织征订。
五、组织管理
(一)学校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对教材选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教材选用征订计划的审批,研究和解决教材选用管理中的问题。
(二)教务处负责教材选用的日常管理。每学期定期在校园网上公布教材征订目录和送发教材征订资料。
(三)开课学院负责教材选用。选用教材是任课教师、系主任、主管院长的工作职责之一,主管院长对本学院选用的教材负责组织审核,严格把关,有权对不合适的教材更改。
(四)教材选用计划的依据是招生计划、开课计划,有关职能岗位人员在招生、开课计划确定或调整后,尤其在录取报到人数与计划变化时和课程临时调整时应及时通告,有关人员要根据通知迅速调整教材选用计划。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