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认证与评估指导性意见
(试 行)
专业认证与评估是高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的基础环节,加强专业评估工作有利于促进高校研究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标准,有利于加强人才培养的过程管理。推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科学调控专业办学规模和布局结构,引导高等学校进一步完善专业办学条件,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
一、认证与评估的目的
(一)建立和完善专业人才质量标准,以专业认证和评估为手段推进高校专业建设,将是今后我省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一个重要内容。我省将充分发挥高校专业建设状态数据库作用,建立专业建设动态管理与评估机制,对不同层次高校和不同建设期的专业进行分类评估。
(二)采用数据库常态监测和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发布全省高校专业建设质量分析报告,建立健全省级专业办学过程监控和预警机制。为高校进一步加强专业办学条件建设,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完善内部质量保障和评估制度提供依据,为合理调整与优化专业结构提供决策参考,不断提升高等教育的专业办学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三)以专业认证和评估为契机,推动我省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建设。重点建立两个信息平台,以专业信息平台实现专业信息采集与常规管理,以专业评估系统平台实现专业评估、信息交换、共享与公开。通过质量评估报告公开发布,逐渐增强评估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二、认证与评估的对象及原则
专业的标准认证与质量优选评估分别采用强制性与自愿性方式,在保证专业基本标准后,由专业自愿申请优选评估,给予各校各专业在参与评估时的足够弹性和空间。
(四)专业标准认证的对象是新设置招生的专业,通过对基本条件的检查与评审,标明专业是否达到可接受的最低标准。认证的原则是“规定强制”、“事实判断”,本科、高职新建专业须在批准设置正式招生时起至第一届学生毕业前接受专业标准认证。
(五)专业优选评估的对象是学校自建的特色、优势等专业,以及接受过政府专项资助的专业,通过评估对专业发展进行质量控制与优选。评估的原则是“自愿申请”、“同类评估”、“价值判断”,根据“自愿申请”优选评估专业数和专项资助专业的建设周期,省教育厅每年确定本科和高职院校布点超过一定规模的部分专业开展专业优选评估(排序),在省教育厅信息公开平台及媒体发布具有质量排序性质的《云南省高校专业质量评估报告》。本科和高职优选评估专业采用“分层类比”原则,在不同层级下开展同类专业优选排名。
专项资助的专业,如本科院校“特色专业”“品牌专业”“应用型转型专业”等,高职院校“服务产业发展能力提升专业”等,采用“目标参照”原则,根据申报任务书要求开展中期检查和“终结性验收”。
三、领导与组织
(六)专业认证与评估将充分贯彻教育部关于高校评估的指导意见和要求,以“管办评分离”为原则,建立学校、政府、评估专门机构、专业(行业)指导委员会、学生、行业及用人单位等多方参与的专业发展质量保障体系。
(七)评估的整体工作由省教育厅领导,在加强与完善高校现代管理的背景下,将通过评估贯彻落实教育部本科、高职相关评估要求。省教育厅结合云南省高等教育发展需要,制定专业认证与评估规划;建立评估规范和制度;成立评估专家委员会;审定专业标准认证及评估结论;推动学校落实评估整改工作;适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及信息。
(八)省教育厅委托省高等教育评估中心具体实施专业评估工作,评估中心负责落实省教育厅评估规划与计划;协调评估相关的多元参与主体,研究专业人才培养过程和质量的基本标准;制订评估实施细则和专家操作规程;组织专家及参评专业的评估培训、咨询;聘请专家组开展评估工作;形成评估结论与质量报告,向社会公开信息。
(九)在省教育厅领导和组织下,在专业认证与评估的通用标准框架下,云南省普通高校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统称“教指委”)根据各类专业的人才培养基本要求,连同行业、企业、同行专家、学生等多方研制能反映专业人才培养基础和特色的评估补充标准,配合评估中心共同参与专业认证与评估。
四、主要标准与内容
(十)专业评估焦点由院校转向学生;由对教育投入的重视转向对教育产出的重视;由对教学过程、课程设置等的强调转向对学生学习成果的强调。专业的标准认证内容更多地关注条件与发展目标,方法侧重于“潜力参照评估”;而质量优选评估强调专业自我目标的实现程度与同类专业的特色优势,方法侧重于“目标参照评估”。评估的内容重点明确为培养目标是否有效实现,“学校教给学生什么”转移到“学生学会什么”,教育的最终产出即毕业生所具备的能力和素质等。
(十一)认证评估标准由“通用基本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两部分构成。通用基本标准由“学生、培养目标、学习成果、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支持条件、社会服务、持续改进”8个要素组成,适用于专业认证与评估;专业补充标准由各专业教指委根据专业和行业特色发展与优选要求制定,在各专业领域根据以上要素形成具体和特殊要求,原则上不再另外增加指标。
五、基本程序与评估方法
专业论证与评估主要包括四个阶段:(1)专业数据填报及自评;(2)评估材料公示;(3)专家认证与评估;(4)结论审定与发布。
(十二)省教育厅根据专业实际确定当年拟认证和评估专业类别和名称,公布接受认证与评估的专业名单。
各高校可根据本单位实际,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校内专业评估,其评估结论可作为省教育厅组织的专业评估的重要参照。已经由教育部认证的专业,可不再参加省级认证和评估。
(十三)各高校按照要求认真开展专业自评,撰写并提交专业自评报告,采集分析并上报专业状态数据。专业标准认证自评报告应根据“通用基本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两部分完成,在“通用基本标准”框架下,对照各教指委制定的“专业补充标准”指标匹配内容逐条自评。专业优选评估自评报告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基本报告,根据“通用基本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对照完成;二是特色指标拓展报告,内容聚焦于某项指标或特色,侧重专业教育目标和学生学习达到的一致性,师资质量与教学水平评估,设备及资料等是否符合专业办学基本标准,收集学生学习的成果性证据,自评专业持续改进的内部质量保障、反馈与管理体系。专业自评报告重在写实,不超过2万字,在专家组实地考察前按专业评估“通用基本标准”框架准备好各项证据性材料。
在采集和分析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基本状态数据过程中,要把专业信息数据采集当作常规管理手段,和人才培养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形成有效的内部质量保障机制,完善“专业信息平台”、“评估系统平台”及其他数据信息的建设,逐步建立专业自建的学生发展信息库,逐步形成用人单位评估及反馈、学生及同行教师评教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多种信息在教学质量监控中的作用。
(十四)根据学校提交的专业自评报告及状态数据,专家组进行材料预审,根据实际确定是否进校考察。
若进校考察,专家组重点核查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落实自评报告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学生和教师进行访谈;提出专业的优点和弱项,并给出专业发展的适当建议。
(十五)专家组在开展专业认证和评估工作后,分别提交每所学校专业认证报告及分类专业优选评估质量报告;报告经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省教育厅审定后,正式反馈给学校及参评专业。专业认证结论和评估质量报告将适时在省教育厅及有关媒体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