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云岭教学名师”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通[2016]38号
各学院: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高等学校“云岭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云教高[2016]28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云岭教学名师”的推荐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遴选对象与名额
(一)对象:我校在职在岗的经过云南省教育厅考评、公示、认定的云南省高等教学名师,已遴选为“云岭教学名师”或高一级“云岭人才”称号者,不再重复申报。
(二)名额:按省教育厅要求,我校可推荐2名。校内申报不限名额。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15年以上,男性一般在45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女性一般在4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其他条件
1.教育理念先进,教学风格鲜明,教学效果优异,主讲课程达到国内同类课程领先水平,学生评价优秀,得到同行公认,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国有较大影响。
2.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重大教改项目,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发表过多篇高质量的教研教改论文或出版过有广泛影响力的专著或教材。
3.领衔教学科研团队,卓有成效地开展学科建设,确立了本校该学科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历史地位和重要影响。
4.作为主持人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指导的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论文奖。
5.被教育部聘为学科教育教学领域内的专家、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等。
三、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学院审核推荐
申报人填写《云南省高等学校“云岭教学名师”申报表》(附件2)和有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学院审核后报送。
(二)评审遴选
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者进行评审,并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遴选出2名候选人推荐申报云南省高等学校“云岭教学名师”。
(三)公示
在校园网首页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四)上报省教育厅
经公示无异议,拟推荐公文,在5月27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本院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云岭教学名师”的申报工作。
(二)请各学院于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8:00前将《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汇总表一式一份报教务处教学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三)请各学院认真审核申报者的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造价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联 系 人:余莎 联系电话:0871-6522770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高等学校“云岭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云教高[2016]28号)
2.云南省高等学校“云岭教学名师”申报表
3. 学院2016“云岭教学名师”推荐汇总表
教 务 处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