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试行)
校办发〔2006〕6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是实施教学计划,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中的最后一个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对学生素质和能力培养效果的一次全面检验,也是对学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条 全日制本科各专业学生,必须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各院系不得以考试(考核)等其他形式代替毕业论文(设计)。凡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或论文(设计)不合格的学生,不准予毕业。
第三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教高厅[2004]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精神的要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全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院、系(专业)三级管理,教务处统一协调,院系组织实施。
第五条 教务处作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校级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精神和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文件。
(二)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全过程检查、监控,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对未达到各阶段进度、质量要求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学院及个人提出整改要求,并负责协调有关事宜。
(三)建立毕业论文(设计)评估制度,随机抽样分析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评估、审定和编辑出版“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六条 学院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各院院长或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5~7名骨干专业课教师组成,教学秘书兼管日常工作。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实施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的规定,制定和落实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审批系(专业)制定的毕业实习大纲、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
(三)组织审查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安排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
(四)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含中期检查)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组织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评阅、审查、答辩及成绩复查与公布。
(六)组织评选本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按要求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七)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第七条 系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根据本系专业设置,制定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报学院审批。
(二)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审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方案,组织安排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任务书、开题报告和指导教师。
(三)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
(四)落实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评阅、答辩、成绩评定及本系(专业)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推荐工作。
(五)负责本系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总结、资料归档。
第三章 目的与要求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作为一个学习、探索和实践、创新相结合的综合性教学环节,有着课堂教学所不可替代的作用。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应达到以下目的: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基础训练。
(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团结协作、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勇于探索、严谨推理的科学态度。
(三)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试验研究、数据收集处理、社会调查、经济分析、外语和计算机应用、工程设计、查阅中外文献资料、书面和口头表达等能力。
第九条 根据各专业的性质和特点,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安排在最后一个学年与毕业实习结合进行,毕业前全部结束;对于季节性强的农科类专业,可结合毕业实习在三年级就开始选题研究;选题应在论文(设计)开始前一学期确定,并报学院领导小组审定后,及时向学生公布;学生集中用于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不得少于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周数。
第十条 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确定后,应向学生公布,由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双向选择。若选择过于集中,由学院、系协商调整,学生应服从安排。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须按选题、确定指导教师、填写开题报告、制定试验设计(调研)方案、实施试验(调研)、中期检查、撰写论文(设计)、答辩、综合评定成绩、评选优秀论文(设计)、总结和文档整理进行。
第十二条 工科类专业必须做毕业设计,外语类专业毕业论文需用专业语言写作,其余专业均用汉语写作。
第四章 选题原则
第十三条 合理的选题是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前提。选题应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接触学科前沿,尽可能联系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选题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专业培养目标,达到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基本要求。
(二)与社会、生产、科研、教学、实验相结合。农科类专业选题应有实际任务,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实际应用前景、创新构思且适应学科发展趋势;工科类专业要以工程设计类课题为主;文科及经管类专业的选题要有新颖性,要反映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和热点问题。
(三)力求与教师的科研任务相结合。对于既带研究生又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师,可把研究生和本科生的研究内容有机贯穿起来,本科生课题可以是研究生课题的一部分或一个专题,但应注意分清层次,明确各自的论文(设计)内容。
(四)提倡不同学科(专业)相互交叉,扩大专业面,实现学科之间的互相渗透。
(五)选题的难度和份量要适当,体现中、小型为主的原则。在保证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贯彻因材施教原则,既要使大多数学生经努力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规定的任务,又能使少数优秀学生得到更好的培养和锻炼,并取得一定的成果。
(六)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原则上应保证一人一题,若学生过于集中,可考虑在总课题相同的前提下,分别列出不同的要求,各有侧重,分别完成不同的子课题;对于重大科研或其它大型课题,一个课题不得超过3人,并保证每人从事的研究或设计内容不同,使每位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完成一项完整的工作。
(七)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力求更新,每年至少更新三分之二以上,且保证选题恰当、合理、切实可行。选题一经确定,未经系或指导教师同意,中途不得随意更改。
第五章 指导教师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原则上由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学经验丰富、参加过一定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师担任,也可聘请实习单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助教不得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指导教师一般由系(专业)提出,学院领导小组审查确定。
第十五条 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学生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一)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全面负责学生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做到尽职尽责,因材施教,教书育人。
(二)毕业论文(设计)开始前一学期末编写、填写选题报审表,上报学院选评审定后,在开始前制定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方案和工作计划,督促学生做好开题报告。
(三)审查评定学生的开题报告、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指定主要查阅的中外文文献参考资料,提供必要的试验条件,审核试验数据、计算方法、硬件制作及绘制图纸、表格等,审阅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初稿等。
(四)按教学计划规定,保证对学生指导答疑的周学时数,采取多种方式检查、记录学生考勤,结合业务指导,加强学生学风教育,严禁弄虚作假、抄袭等不良行为。
(五)加强与学生联系,掌握毕业论文(设计)的情况并及时给予指导,每周定期与学生见面,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并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六)按规范要求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七)答辩前结合毕业实习,按照《云南农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审标准》的要求,针对学生的毕业实习情况和论文进行评审,给出成绩及评语,并在学生参加答辩前将有关材料交学院答辩委员会。
(八)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
(九)校外单位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师,应代表学院会同有关单位,按照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项工作。在校外完成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必须有一名校内指导教师参与指导工作。
第十七条 对学生的要求
(一)自主选择论文(设计)题目和指导教师,在不能满足要求时,须服从学院调整。
(二)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经常同指导教师保持联系,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虚心听取指导教师的意见。
(三)严格遵循科学研究规律,遵守科研道德,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抄袭等不良现象,违者按课程舞弊处理。
(四)自觉遵守纪律,保证有充足的时间投入到毕业论文(设计)中,按时完成任务。
(五)答辩前,每个学生都应将打印、装订好的论文(设计)和电子文档在规定时间内交给指导教师。符合答辩条件的学生,必须按时参加答辩。
第六章 答辩、成绩评定及优秀论文(设计)评选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实行学校统筹安排下的学院负责制,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设主任1人,一般由院长担任;副主任1人,协助主任安排落实答辩的相关工作;秘书1人,负责办理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整个过程的日常事务。答辩委员会成员由主任聘任本专业(学科)学术水平较高的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5-7人组成,其中高职不少于2/3。
各学院于答辩前应将《云南农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安排统计表》报教务处审查。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主持并全面落实本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各项工作。
(二)审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资格。凡按计划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格式规范,材料齐全,并无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方可获得参加答辩资格。未取得答辩资格者,按《云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三)召开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会议,落实答辩工作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将学生的答辩论文、答辩程序、分组安排、答辩时间和地点等列表送答辩委员,并张榜公布。
(四)组织安排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工作。
(五)参加学生答辩会议,听取学生的论文(设计)宣读(报告),并提问,审定成绩。
(六)研究解决答辩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七)根据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中期检查情况、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评阅成绩、答辩小组评审等总体情况,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最后成绩,写出综合评语,核定推荐院级、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各学院可根据答辩学生的多少,按系或专业成立若干个答辩小组。每组设组长1人,秘书1人,组员不少于3人。答辩小组的职责是:按照答辩程序,主持答辩过程,进行答辩记录,依照答辩评审标准,针对学生答辩情况进行评审,给出成绩及评语,答辩结束后及时提交院答辩委员会,并向学院递交书面总结。
第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必须按照预定程序进行,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审查通过后,由答辩小组主持答辩并以公开方式进行。答辩前,答辩小组成员必须详细审阅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掌握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并准备答辩时应向学生提出的问题。答辩中,学生先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10-15分钟),并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10-15分钟),提问范围以论文(设计)所涉及的内容为限。每个学生答辩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在答辩过程中,做好答辩记录,供评定成绩时参考。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采取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评阅成绩、答辩成绩相结合,原则上按指导教师成绩占40%、评阅成绩分占20%,答辩成绩占40%合成毕业论文(设计)总评成绩。总评成绩应折合成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
(二)学生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及时严格按照《云南农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审标准》,当场给每个参加答辩的学生打出答辩分数,并根据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客观、公正地综合评定出论文(设计)总评成绩,经系或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报学院答辩委员会审核。
(三)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可由学院答辩委员会安排组织进行二次答辩,二次答辩不及格者,按照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结业处理。一年内可申请随下届毕业生补作一次,并按学分缴纳毕业论文(设计)重修费。学生补做毕业论文(设计)由原所在学院安排,一般应在校内进行,食宿自理。毕业论文(设计)经答辩通过后,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准予毕业。
(四)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及时向系、学院汇报答辩工作情况。答辩委员会要认真总结,提出今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改进意见。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后,院答辩委员会从成绩优秀者中,按当年毕业学生人数5%的比例精选出质量较高、有创见的毕业论文(设计),作为校级优秀论文(设计)报教务处审核后,列为当年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对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院级优秀论文(设计)的评选由各学院确定。
第七章 经 费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所需经费由学院在实习费中开支。
第二十三条 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所需文具纸张由学生自理。
第八章 成果归属
第二十四条 凡在毕业论文(设计)中承担科研、生产单位具体任务的课题,其经济收入按科研课题和生产单位规定执行,研究成果归课题组和生产单位所有。
第二十五条 凡公开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毕业论文(设计),第一作者单位署“云南农业大学”,第一作者署指导教师姓名。
第九章 文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文件材料档案由各院办公室按教学档案归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院教学秘书为毕业论文(设计)的文档管理员,具体负责毕业论文(设计)文档的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收集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二)收集、整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及有关材料。
(三)对相关文件、材料分类装订汇编,文件以学年度分类登记。
(四)按照《云南农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要求,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分类存档。
(五)按学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定期处理和销毁存档材料。
第二十八条 为了完善毕业论文(设计)文档材料管理,各院应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按院建立毕业论文(设计)文档数据库,并逐步推行校园网管理,实现资源共享。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数据库,包括以下内容:
(一)毕业论文(设计)编号(学号)
(二)学生姓名、专业、年级
(三)论文(设计)题目
(四)论文(设计)选题来源
(五)课题类型
(六)关键词
(七)导师姓名
(八)导师所在单位
(九)导师专业技术职务
(十)论文(设计)成绩
(十一)是否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十二)论文(设计)是否正式发表
(十三)论文(设计)发表的刊物名称
(十四)论文(设计)发表刊物的年份、期(卷)号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但不能降低标准,各院制定的细则须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