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扩大全日制本科生选择专业的自主权,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潜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使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特长重新选择专业,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条 自主选择专业的时间为第一学年结束和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结束。
第三条 自主选择专业的要求:
(一)不得跨招生时对应的普通本科、高职本科、应用型本科等培养类型选择专业;
(二)第一学年结束时不得跨招生时的文、理大类选择专业;
(三)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结束时不得跨专业类选择专业(专业类的划分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执行)。
第四条 学生申请自主选择专业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一)修完相应时间内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
(二)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三)身体条件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专业的要求;
(四)符合接收学院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 工作组织
(一)学院成立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实施;
(二)学院制定本学院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实施细则,包含接收学生的条件、要求、具体考核方式、选拔原则等,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学院每学期第7周将各专业接收学生的计划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审核汇总各专业接收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公布;
(五)每学期开学前1周学生填写《云南农业大学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申请表》,并附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后交至所属学院;学院审核学生申报材料后填写《云南农业大学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并报教务处;
(六)教务处审核学院所报送的学生的申报材料,归类汇总后分发给拟接收学院;
(七)接收学院的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学院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实施细则,对申请重新选择专业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并审核后报教务处;
(八)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发文后,相关学生即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六条 重新选择专业学生的培养方案、学习年限、学费标准按重新选择的新专业执行。
第七条 重新选择专业后,学生原已获得的课程学分符合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的,经相关学院确认并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予以承认;其他课程可认定为公共选修课学分。
第八条 特殊情况下的转专业按《云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校政发〔2010〕324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的学生不参加自主选择专业,转专业的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4级全日制本科生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此前颁布的《云南农业大学关于优秀本科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的暂行办法》(校政发〔2006〕115号)同时废止。